第一步:與中心或推薦機構接觸,了解掛牌的要求和企業自身需求。
第二步:企業委托一家具有本中心推薦業務資格的會員作為推薦人,簽訂委托協議,開展推薦輔導業務。
第三步:推薦機構會員進行盡職調查,指導企業進行治理規范,同意推薦其掛牌的,應當按本中心要求制作和報送相關備案申請文件;
企業擬掛牌標準版的,應首先改制成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和掛牌過程中涉及其他中介機構的,需聘請具備本中心專業服務資格的會員(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為其掛牌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第四步:本中心對推薦機構會員報送的備案申請文件進行審核。
(1)收到備案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2)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對備案文件進行初審;
(3)備案初審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備案審核委員會審核;
(4)備案材料完備并經本中心備案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的,本中心出具《備案通知書》,核定企業的簡稱,分配代碼。
本中心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核,有權要求企業和推薦機構對文件進行補充或修改材料的下一工作日起重新計算。
第五步:企業在取得本中心出具的《備案通知書》后1個月內,與本中心簽署掛牌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繳納掛牌費用。同時到遼寧股權登記托管服務有限公司辦理股份的集中登記托管事宜。
第六步:掛牌標準版的企業,股份登記托管完成后,本中心與5個工作日內出具《掛牌通知書》;掛牌成長板的企業選擇不托管股權的,在簽署掛牌協議后,本中心出具掛牌通知書。